病因治療及病灶清除:根據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選用有殺菌作用的抗生素。
(一)病因治療及病灶清除:
根據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選用有殺菌作用的抗生素。 如G+菌選用青黴素類, 產酶菌株選用新青黴素類或第一代頭孢菌素、林可黴素等;G―菌選用氨苄青黴素、核糖黴素或第2、3代頭孢菌素。 在病菌不明確時可選用抗菌譜較寬的藥物。 重症感染可聯合用藥, 但應注意由此引起的菌群紊亂及二重感染。 為儘快達到有效血藥濃度應採用靜脈途徑給藥。 療程視血培養結果、療效、有無並症而異, 一般7-14天, 有併發症者應治療3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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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疫治療:
可直接補充新生兒血中的各種免疫因數及抗體, 增強免疫功能, 促進疾病恢復。 方法包括多次小量輸入新鮮全血或血漿, 換血療法, 粒細胞輸注, 以及免疫球蛋白、免疫核糖核酸治療等。
(三)補充營養維持體液平衡:
應保證熱卡供應, 及時糾正水、電解質和酸堿代謝紊亂。
(四)對症治療:
採用物理方法使患兒保持正常體溫。 發紺時可吸氧。 有迴圈障礙者應補充血容量並用血管活性藥物。 煩躁、驚厥可用鎮靜止驚藥。 有腦水腫時應用脫水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