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生兒護理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足月兒是指胎齡滿37周到不滿42周出生的新生兒, 大多數新生兒屬于足月兒, 其出生體重絕大多數超過2500克;
早產兒是指胎齡滿28周到未滿37周出生者, 不論其出生體重是多少;
過期產兒是指胎齡42周或超過42周出生的新生兒。
2.按出生體重分, 可將新生兒分為正常出生體重兒、低出生體重兒和巨大兒。
正常出生體重兒是指出出生體重大于或等于2500克而又小于4000克的新生兒;
低出生體重兒是指出生體重小于2500克者(不論胎齡是多少);巨大兒是指出生體重大于等于4000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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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將胎齡和出生體重結合起來分, 又可將新生兒分為小于胎齡兒、適于胎齡兒和大于胎齡兒。
小于胎齡兒是指出生體重低于該胎齡平均體重范圍者(通常指低于平均體重的第10百分位數以下);
適于胎齡兒是指出生體重在該胎齡平均體重范圍者(通常指在正常平均體重的第10~ 90百分位數之間);
大于胎齡兒是指出生體重大于該胎齡平均體重范圍者(通常指大于正常體重的第90百分位數以上)。
小于胎齡兒可以是足月兒、早產兒或過期產兒, 是由多種原因導致胎兒在母體子宮內生長發育遲緩引起的。 大于胎齡兒也可能是早產兒, 也是各種原因使胎兒在宮內發育過快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