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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缺左手家長告醫院索賠48萬

 孕婦多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產檢、保健及B超檢查, 每次均被告知胎兒正常, 可孩子出生後卻沒有左手。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醫院存在過錯。

近日, 患兒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院, 索賠48萬餘元。 昨日, 平谷區法院庭審時, 醫院方不認可該鑒定結論, 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孕婦曾4次做彩超檢查 孩子父母呂女士和佟先生訴稱, 呂女士懷孕後, 先後9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產前系統檢查和保健, 四次在醫院做彩超檢查和一次血清篩查, 每次醫生均告知胎兒一切正常。 2011年4月8日, 呂女士產下一子, 孩子出生即缺少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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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女士夫婦認為, 醫院未認真履行職責, 對胎兒殘疾情況未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 存在嚴重過錯, 侵犯了其夫妻的生育選擇權。 殘疾孩子的出生, 給 夫妻倆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也給貧困的家庭增加了撫養、治療、照顧殘疾孩子的沉重經濟負擔。 因此, 他們起訴醫院, 索賠各項損失48萬餘元。 孕婦被指錯過篩查時間 據瞭解, 此案庭前, 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顯示, 醫院對孩子的出生存在過錯(醫療過錯參與度為20%-40%), 孩子為五級殘疾。 鑒定中還標明, 孩子在未成年階段配置模擬手掌的價格4500元, 每2年需更換;成年階段配置假手26500元, 6年更換。 昨日庭審時, 醫院代理人不認可鑒定中關於“醫療過錯參與度20%-40%”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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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醫院曾告知呂女士在胎兒21周至24周時進行胎兒畸形篩查, 但她未按時就醫篩查, 錯過了畸形篩查時間。 ”醫院表示, 按照胎兒畸形篩查規定, 必須篩查出的畸形情況不包括本案中孩子缺少左手的情況, “孩子左手缺失是先天造成, 醫院沒有侵權行為,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開庭一個小時後, 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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