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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

新生兒聽力篩查對象主要有2種,一是所有出生的寶寶都應該接受新生聽力篩查.

二是對具有聽力障礙高危因素新生兒.

聽力障礙高危因素:

1.在新生兒重症監護室48小時及以上者;

2. 早產(小於26周),或出生體重低於1500克;

3.高膽紅素血症;

4.有感音神經性和( 或)傳導性聽力損失相關綜合征的症狀或體征者;

5.有兒童期永久性☆禁☆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家族史者;

6.顱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症,外耳道畸形,齶裂等;

7.孕母宮內感染,如巨細胞病毒、皰疹、毒漿體原蟲病等.

8.母親孕期曾使用過耳毒性藥物;

9.出生時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 或 0-6分/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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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機械通氣5天以上;

11.細菌性腦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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