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先天性雙側重度感音性聽障之發生率約為1/1000, 如果加上中輕度或單側性聽障, 則發生率高達3/1000, 這樣的數位就醫學觀點看來顯示先天性聽障應屬常見疾病, 比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發生機率1/3000-1/4000)還多。
不過, 和其它很多先天性疾病一樣, 不借助現代科技, 先天性聽障的早期診斷是很不容易的。
根據統計, 重度聽障診斷出來的年紀平均為一歲半, 中、輕度聽障則為3歲半至4歲, 都已錯過語言學習之關鍵時期。 因為嬰幼兒聽語發展之黃金時段是在3歲以前, 剛出生的嬰兒, 其週邊的耳蝸雖已發育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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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 聽障兒若能在6個月以前給予診斷與治療, 其將來在語言和身心方面都可以達到正常程度的發展;反之, 若遲至6個月後才被診斷出來, 將會造成語言和社交技巧上的明顯遲緩;若3歲以後才開始矯正, 將造成永久性中樞聽覺發展異常。
人類幼兒期(0~3歲)的聽覺經驗會影響認知的發展、語言技巧的學習和抽象觀念的瞭解, 此期亦是各項學習、發展的關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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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從1950年便開始發展大規模的聽力篩檢, 那時使用行為觀察聽檢法(BOA;behavioral observation audiometry), 但所得結果並不令人滿意。 至1970年代後聽性腦幹反應(ABR;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成功地應用在嬰幼兒聽力評估上, 使檢查的方法和效果大為改進。 但因其價格昂貴且檢查頗為費時, 不適合進行全面性的聽力篩檢, 遂逐漸以"聽障高危險群"新生兒為篩檢對象。 這種方法只需檢查10﹪的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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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證據顯示, 早期診斷出聽力障礙早作處理, 對於聽障兒童往後能否正確的發音、語言及教育的發展是必要的。 因為聽力在出生後的初期6個月, 對於以後正常說話及口語之言語的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若能在3-4個月大前就鑒別出有聽障, 對問題的處理較理想, 但事實上不易做到, 即使是歐美對聽障兒童的福利極為重視的國家, 目前的計畫也只能期望在21世紀以前能做到對聽障兒鑒別診斷的年齡, 能提早到平均不超過12個月大。
目前根據美國1999小兒科醫學會Policy statement及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的建議, 希望可將聽障的辨認提早至出生後3個月內以及複健治療年齡提早至出生後6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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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美國國家衛生院建議所有新生兒應在出生後3個月內接受聽力篩檢, 最好是在出院前完成, 針對未通過初步篩檢者, 必須做進一步的聽性腦幹反應檢查4-6;緊接著, 新生兒聽力協會在1994年建議所有聽障兒應在出生後3個月內被診斷出來, 而且需在6個月大之前接受聽能複健4。 綜上所述, 足見新生兒之聽力篩檢是有其必要性的, 尤其是對所謂聽障高危險群之新生兒, 聽力篩檢是一定要作的。
最後要提醒父母新生兒時期聽力篩檢正常, 並不表示孩子從此聽力絕對正常, 因為有很多聽障是漸進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