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兒童社保是一個空白, 很多突發疾病的少兒得不到充足的保障, 致使家庭經濟突發緊張。 但是這種情況馬上要改變了, 各地方相繼頒佈了嬰幼兒醫療保險的新措施, 讓嬰幼兒也能享受到醫療保險的保障。
2013年《關於新生嬰兒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頒佈已後, 11月1日以後,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 其法定監護人持戶口名簿, 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申報手續, 並提交金額到賬的(以提交金額到賬時間為准), 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醫保時間節點年新生兒須3個月內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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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通知表示, 從今年11月1日開始, 小寶寶自出生的那一天開始的3個月裡面, 爸爸媽媽們可以持戶口名簿和監護人的身份證, 到小寶寶的戶籍所屬地社保管理處, 去處理小寶寶的登記申報工作, 然後提交金額到賬的(以提交金額到賬時間為准), 自出生的那一天起至當年醫保時間節點年度結束之日止, 可按照規定獲得居民醫保權利。 從今往後, 我們能夠在相應的登記申報處理金額期間裡面, 辦理續保提交金額手續。
讓我們用打比方的形式來說明一下, 新生兒丁丁11月2日出生, 11月20日因病住院。 住院之後, 丁丁的爸爸媽媽聽說, 小寶寶也能夠參加保顯, 那麼, 在當年的11月1日進行參保, 並已提交金額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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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目前提交金額標準80元
通知提出:若新生兒在規定的登記提交金額期間內申報, 爸爸媽媽們應該根據相關條例處理當期登記申報提交金額手續還有下一個醫保時間節點年度續保提交金額手續。
如何理解?據瞭解, 城鎮居民醫保時間節點年度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新生兒在申報期間(4月1日至6月20日)以外辦理參保手續的, 從提交金額到賬次月起至當年時間節點年度(6月30日)止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如果新生兒在每年度4月1日至6月20日辦理參保手續, 也可以辦理下一年度的參保手續(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跨時間節點年度須補繳金額
通知上規定:按照條約辦理參保提交金額手續的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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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的要求, 7月1日是兩個時間節點年度的時間分割點, 丁丁的爸爸媽媽想報銷7月1日之前的醫藥金額, 應該補繳上一個醫保時間節點年度的居民醫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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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寶寶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醫保時間節點年度結束之日止, 可按照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以後, 每年可在規定的登記申報提交金額期間內, 辦理續保提交金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