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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鬧完洞房後在車內對伴娘實施了侵犯 被判三年六個月

新婚之夜本是大喜的日子, 沒想到喜宴結束後, 新郎在送伴娘回家的路上, 竟然對伴娘起了色心, 在車內對伴娘實施了侵犯。 近日, 泗洪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新郎小李作出了判決, 小李犯強☆禁☆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今年4月15日, 小李與妻子在泗洪老家舉辦了婚禮, 婚禮上, 小李的妻子找來朋友小靜擔當自己的伴娘, 按照當地的風俗, 晚上鬧完洞房, 朋友們才紛紛散去, 因為伴娘家離的較遠, 小李便開車送伴娘回家。 就在小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 突然起了色心, 將車停在路邊, 反鎖車門, 強行對伴娘實施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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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在反抗的過程中, 身上多處被抓傷, 直到新娘不停的發資訊來催小李回家, 小李才把伴娘送了回去。 小李剛到家不久, 伴娘一家便找上門來, 雙方商量要私了此事, 自認為是主動放棄犯罪的小李, 卻堅決不同意。 次日淩晨, 小李被警方抓獲, 他這才明白, 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 刑事犯罪屬於公訴案件, 可不是當事雙方私了就能解決的, 即便小李對受害人作出了經濟賠償, 可能會獲得對方的諒解, 在起訴中可以作為量刑因素, 用於減輕刑罰, 但也一樣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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