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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產鉗助產術應具備的條件

1.宮口必須開全、胎心存在、陰☆禁☆道檢查產道無異常、明確胎方位、胎頭雙頂徑平面已通過宮頸口, 確定所需要用助產產鉗的種類。

2.胎膜已破。

3.胎頭已經銜接, 無明顯頭盆不稱, 即胎頭已降入骨盆腔達到盆地, 在恥骨聯合上方*不到胎頭, 陰☆禁☆道檢查胎頭顱骨無明顯重疊, 其*狀縫已與骨盆出口前後徑平行或接近。

4.胎先露已達S+3或以下(即胎頭骨質部達坐骨*平面以下75px), 抬頭無顯示變形。

5.胎方位正確, 先露部應是枕先露、面先露的頦前位或者用於臂位後出頭。

6.術時取膀胱截石位, 置放鉗葉前導尿排空膀胱, 行雙側會陰阻滯麻醉或持續性硬膜外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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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會陰撕傷, 可行會陰切開術。

7.術前與產婦及其委託人充分溝通, 告知實施鉗術的原因及可能導致的母胎併發症, 征得患方的知情同意選擇及簽字後方能實施。

8.所在單位具備新生兒復蘇的人員及設備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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