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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飲食宜忌

祖國醫學歷來重視養生之道, 在飲食攝生方面積累了系.統的理論和經驗, 對臨床也確實有實際意義。

1.食養宜忌

欲話說:“早餐吃好, 午餐吃飽, 晚餐吃少”。 這是一日三餐的科學安排, 一般說三餐的營養分配以3:4:3的比例較為合理, 如果三餐合併為兩餐, 那就等於一天所需的食物強加於兩餐之中, 有可能加重胃的負擔, 使消化液分泌供不應求, 引起消化不良。

科學家認為連續長期飽食, 會使人未老先衰, 還可誘發膽石症、膽囊炎、糖尿病等。 同時對腦力勞動影響亦較大。 另外零食不離口的人則由於打亂了定時進食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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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食欲逐漸減退, 久之還可引起消化功能失調和消化病。

縱觀歷代養生學家論著, 對老人食養, 主張飲食有節, 清淡薄味為宜。 從整體觀念出發, 強調食後將息, 情緒暢達。 這樣, 則四季脾旺不受邪, 才能“盡終天年, 度百歲乃去”。 老人進食以少食多餐為原則使脾胃易於消化, 水谷之氣長存。 加之老年人牙齒多損害脫落, 進食更須細嚼慢嚥, 同時老人之食大抵宜溫熱熟軟, 忌其粘硬生冷。

2.食療宜忌

病症的飲食宜忌是根據病症的寒熱虛實、陰陽盛衰, 結合“食物”的四氣、五味、升降浮沉及歸經等特性來加以蔭定的, 其中的原則是以達到治療疾病和保護健康為目的。 中醫把不相宜食品則禁之, 謂之“禁口”或叫“忌口”。 一般食忌約可分為溫燥食物、生冷飲食、油膩飲食、發物、葷腥、鹽糖調料、煙茶酒等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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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發物”一般是指攝食某些食物後能引起舊疾復發、新病加重。 發物的範圍很廣, 根據習慣一般認為如雞頭、豬頭、海鮮、魚類、牛羊肉、蝦、蟹之類、調味品中的蔥、椒、薑、韭之類, 還有酒類, 酒釀, 筍、豆芽、芥菜、苜蓿等都可以算作發物。 有時將葷腥食物都看作發物。 一般在外治的瘡瘍腫毒發斑等疾病的治療時, 特別忌食發物。

臨床上常見的寒、熱、虛、實證的飲食宜忌如下:

3.服藥食忌

病人服中藥時有些飲食對所服之藥有不良的影響, 則應忌服。 這些食物的禁服前人稱之服藥禁忌, 也就是俗稱之忌口。 在古代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鱉魚忌莧菜;雞肉忌黃鱔;蜜忌蔥;天門冬忌鯉魚;白術忌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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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人參忌蘿蔔等。

對飲食宜忌不能絕對化, 要對具體病情具體分析, 如水腫忌鹽, 但有時也由此引起鈉減體倦而虛損, 進一步正氣不足而病情難以好轉, 故水腫不重的病人不宜忌鹽。 小兒麻診忌食過度, 可導致營養不良。 還應注意個體差異, 如因某種飲食過敏病人, 即應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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