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自然肆虐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在如此重創襲擊下, 日本內部社會秩序卻保持了極其穩定的狀態, 令外界印象深刻:市民上街避難主動讓出主干路, 樓道避難分坐兩旁讓出中間通道, 安靜地排隊候車或商場購物, 教師最后一個離開教室并關閉電源, 公共電視臺多種語言播放震情及自救方法, 學校、公園等公共避難所迅速搭建簡易廁所等設施, 這些場景呈現出的, 是一幅全景式的高效、專業應對地震和次生災害的公共秩序場面。
教育培養秩序
日本平民面對巨災的秩序感和鎮定氣質, 實際上就是一種整個社會面對災害的韌性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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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面前, 對于自身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恐慌足以讓自利性代替共利性, 足以打破日常的協同習慣, 從而損害平常秩序。 強震中的日本社會仍能保持良性秩序, 展現社會韌性, 固然有國民性的因素, 而更主要是持之以恒的, 通過教育、防災培訓和社區建設而推進的非物質化的社會建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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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完善救災機制
盡管日本的地理環境決定了其對危機教育的高度重視, 但是, 仍然要付出慘重代價。 1995年阪神大地震時, 政府救助的不力, 居民區道路規劃不利于救援, 木制房屋抗震能力差等問題, 造成了巨大的殺傷。 在此之后, 日本的民間災害組織普遍發育生長, 居民區規劃更加合理, 經過三次修改的《建筑基準法》強行規定各類建筑的抗震基準提高到最高的8級水準, 使用期限須超過100年。 救災機制細化到災后10小時、100小時、1000小時, 根據人們不同的心理情況制訂不同的行動程序。 在不斷完善的救災機制中, 社區和市民的作用得到了超過政府作用的重視。
發揮民間力量救災
日本“3·11”強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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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一場巨災所導致的災難, 不僅在于生命的逝去和財產的流失, 還在于精神的創傷, 個體的無助和反常行為的出現等等, 救災和災后重建的過程, 也不僅是經濟和慈善資源傾斜的過程, 在這些宏觀重構之外, 還有大量的微觀重構。 更多的時候, 微觀秩序決定著內部社會的秩序是否穩定。 單純依靠政府完成對所有層面的、情況復雜的建設, 不僅難承其荷, 也做不到資源最好配置。 日本的經驗已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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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強震是大自然帶來的又一次重大人類災難, 共同應對災難是我們的共同主題。 應對災難既包括人道主義的傳遞, 也包括對于災害應對機制的深入思考和完善。 這種思考和完善, 本身就是優化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徐立凡《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