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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十誡 規範幼兒生活

一.溫柔地對待孩子。

要用心、認真的愛孩子, 每個孩子一日最少抱三回, 行為困擾越多的抱越多。 史代納說:“沒有愛, 沒有一件事是可能的;有愛, 什麼事都可為。 ”

二.以身作則。

從自己開始認真的使自己成為值得模仿的人;同時用心以愛, 以真誠, 以參與, 以喜樂工作的態度面對周圍的大人、小孩與環境;努力將抽象的想法與概念轉化成看得見的行為呈現。

三.規律的生活。

良好的人格、性情奠基于兒童時期規律、和諧的日常生活環境。 強調以規律、反復的生活健康幼兒的身體、培育幼兒清楚的時間感與良好的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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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立幼兒堅強的意志力。

四.簡單、正向、積極的語言。

對幼兒的違反常規大人應該做的事是:以簡單的語言請他立即停止偏差的行為, 並且, 同時指引他做對的事。

五.教他, 不要罵他;說故事, 不要說教。 幼兒尚未具備傾聽的能力。

心理輔導員從來不對一個沒有意願坐下來傾聽自己及別人說話的人諮商。 如果大人對聽不懂或不能聽的孩子說理、說教, 會形成教導兒童耳朵關閉, 使他學習不專心。 行為困擾的潛在原因多半來自說教, 說教甚至還會造成智力早熟的困擾。 大人過多的要求注意力、講理、判斷、批評、說教, 往往使孩子內心經歷不滿, 而在智力上提前早熟, 以致偏離自然成長的路徑, 造成欲蓋彌彰, 不良行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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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監控自己的情緒與動作。

小心的不做、不說也不想任何不值得人模仿的事。 不忘與幼兒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幼兒的偏差行為, 需要的是教導, 不是父母跟他一般大小, 一樣生氣的。 人的相處, 感覺好壞是互動的結果。 孩子有暴力或情緒化現象, 很多時候是對某些情緒的學習與反彈。

七.除了規範三要素(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傷害物品), 請給孩子自由。

八.若必要考慮處罰時, 處罰必須與所犯的錯相關連。

處罰的目的在於修正行為, 不在給你“苦頭吃吃”, 看你下次還敢不敢, 修正行為不一定要“吃苦頭”重要的是修正行為。 規範的目的在於引導兒童健康的情緒、道德、精神與思想發展, 引導兒童正當行為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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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兒童成為獨立自由的個體。 如果幼兒不能負起正當行為的責任, 處罰就成為手段, 但是如果只是處罰, 或只是宣佈一個孩子作錯事, 這樣, 很少能真正幫助孩子。 處罰絕不能傷害到孩子的心, 處罰必須具有使幼兒『好起來』的特質, 處罰的目標應是彌補錯誤、修正行為。

九.重視此時此刻, 重視孩子的感覺。

處理幼兒常規切勿在事後幼兒早已忘記時再處理, 一定要在發生問題行為的當時作修正或幫助。

十.家校合一的幼兒生活規範。

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 家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家長和老師之間的關係, 是建立孩子和諧的行為規範的基本要素, 老師對家長的尊重也直接影響著家長對學校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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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對孩子工作的合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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