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甌海區新橋市場監督管理所以消費者申訴為線索, 連續查處了3起兒童早教、遊樂行業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切實規範了市場秩序。
兒童早教、遊樂行業作為一種全新的體驗式業態在短短幾年內發展迅猛, 然而這些行業的快速興起和擴張, 卻存在著不少“潛規則”:“凡甲方申請提前解約者, 均需支付相應比例的手續費”“本場所不負責看護, 如小朋友單獨自行離開本遊樂場所, 概不負責”“會員卡內的餘額不可退換現金”“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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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橋所執法人員介紹, 合同格式條款是商家為了重複使用而提前擬訂, 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 這些商家抓住消費者願為小孩花錢的心理, 利用與消費者之間資訊不對稱、經濟力量不對等的強勢地位, 在合同條款中加入不公平、不合理內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更是直接將“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等說法列為違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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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新橋市場監管所已對這3家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各項合同條款, 對存在不平等條款的合同要及時提出意見, 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