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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兒童音樂教育的觀點分析

蘇聯著名的學前教育家克魯普斯卡婭認為:學前兒童的發展不是自然而然地、不是自發地、不是通過天生素質的逐漸成熟來實現的。 而主要是決定於生活和教育條件。 並認為這種教育只有當每個兒童不是教育影響的被動接受者, 而是在教育者領導下積極掌握知識和新技能的活躍主體的時候。 才能是有效的。 根據她的觀點我們可以認識到:學前早期兒童的發展離不開教育。 教育要想成為有效教育, 教育者除了要對學前早期兒童生理和心理的發展要有科學的認識和瞭解。 還應具有科學的符合學前早期兒童生心發展的音樂教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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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樹立正確的兒童觀。 正確的兒童觀, 一般認為, 最重要的是尊重、發展兒童的獨立自主性並承認其發展的可能性, 使之成為獨立的人格, 成為能動的主體去認識和變革自然和社會, 同時也獲得自我認識和自我教育能力的發展。 學前早期兒童年齡小、依附性強、不懂事, 容易使人對他們的學習能力產生質疑。 另外。 對學前早期兒童的發展特點沒有科學的認識和瞭解。 也容易使成人與學前早期兒童發展之間產生矛盾, 因此, 兒童觀正確與否, 直接關係到學前早期兒童健康成長, 決定著教育者將為學前早期兒童創造一個什麼樣的教育環境, 影響著學前早期兒童教育的方向和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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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立兒童全面發展觀。 “音樂教育從本質上來說是一項育人的工程。 ”教學前早期兒童學習音樂, 不僅是使兒童逐步學會體驗、感受音樂、表達音樂, 更重要的是在音樂學習的過程中使他們獲得生心全面和諧的發展。 向學前早期兒童實施音樂教育時, 我們應避免把音樂教育等同於早期音樂定向培養, 避免為音樂教育而教育, 音樂教育的過程還應含有品德、社會性、性格、情感、審美能力等的發展教育。 音樂教育應通過對學前早期兒童的審美能力的發掘和培養, 通過建構審美心理結構達到心靈陶冶和人格塑造。 正如許多音樂教科書所說:音樂教育只是教育手段。 而不是目的。

三)確立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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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 音樂教育是審美教育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它作為美育的重要途徑, 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 其本質就是情感審美。 音樂教育的全部過程應是一種自覺的審美過程, 應貫穿著所有的審美因素, 並以美感的發生為根本內容。 把美育作為目標, 體現以審美為核心。 音樂教育活動中應以音樂的美來感染學前早期兒童, 使他們積極探索音樂, 積累美感的體驗, 發展音樂審美能力, 培養音樂興趣。 這樣, 在長期的、多次美感發生相發展中。 不斷説明他們發現美感, 音樂教育才會影響學前早期兒童的情感狀態和意向, 形成審美情操, 從而完善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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