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的問題還沒解決, 這一天, 竹江先生又提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難題:從今天起, 要規定由香裡回家的時間。 以晚上10點為限, 超過1分鐘就不要給她開門。 並告訴由香裡, 這不是存心要把她趕出家門, 而是少年法規定:未成年者, 深夜不准在外閒逛。 還要告訴她, 不要怨恨父母, 這是竹江先生提出的要求, 要恨就恨他好了。 如果超過10點, 她本人又向父母認了錯, 道了歉的話, 可以原諒她一次。 如果不說“對不起”, 就絕對不准給她開門。 由香裡的朋友, 可以允許她帶到家裡來, 但不准留宿。 10點鎖門前, 不管她們有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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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難了!比不給零花錢還難辦到。 以前, 女兒願意住哪就住哪, 完全隨心所欲。 現在, 一下子限定她10點前到家, 她是絕對不會答應的。 但是, 我轉念一想, 竹江先生這樣做是有他的一套教育方法的, 他先讓女兒放任自流, 讓她去體會自己的所作所為都與家長無關。 現在可能是想給她制定一個規章制度, 教她懂得, 人進入社會, 就得對社會盡責任, 受到社會法律的約束。
10點關門, 對於我們應該是件值得高興的事, 但是由於我們做父母的從小嬌慣了孩子, 所以就認為這個要求是行不通的。 這同女兒發怒後一出走, 我們就六神無主一樣。 說明我對女兒表面上很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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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我們向女兒轉達了10點鎖門的要求。 不出所料, 她一聽就炸了, 兩眼一瞪:“什麼?10點?那不行!”“聽我說, 孩子, 以前你是自由慣了。 竹江先生說, 少年法規定:未成年者深夜是不准在外面閒逛的。 所以, 我們要和你約定10點鎖門。 ”我按竹江先生的要求回答了她。 “別來這套!我不知道什麼少年法!”說完, 她扭頭走進自己的房間, “啪”地一聲甩上了門。
下午, 由香裡怒氣衝衝地出去了。 今天是規定10點鎖門的第一天, 我們很緊張, 總擔心由香裡不按時回來。 惟一可以使我們聊以自☆禁☆慰的就是竹江先生還允許由香裡有一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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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新規定對女兒很有觸動。 她4點多鐘打來一次電話, 詢問有沒有她朋友打來的電話, 晚上8點左右就回到了家。 這一夜她雖然沒有出去, 電話卻打了個通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