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妊娠要注意什麼?
孕晚期是28-40周。
(1)孕晚期將接近臨產期,
一定要堅持產前檢查。
28-36周,
至少兩周檢查一次;36周後,
須每週檢查。
(2)加強營養,
保證睡眠,
注意衛生,
適當活動。
(3)控制食鹽攝入,
不宜過重或蹲位勞動,
不宜盆浴,
禁止同房,
以免早產、早破水。
(4)學會自我和家庭監護,
能聽胎心,
數胎動,
摸胎位,
測量子宮高度等。
如胎動12小時少於20次,
胎心每分種少於120次、多於160次或不規則運動,
應立即就醫。
(5)有以下五種情況,
須立即到醫院檢查診治。
A、陰☆禁☆道見紅、小腹墜脹、尿頻、10分鐘宮縮2-3次(每次宮縮30秒以上);
B、陰☆禁☆道流水或血;
C、下肢甚至全身水腫、頭痛眼花、嘔吐、血壓升高;
D、37周前出現有規律或無規律宮縮;
E、預產期已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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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防和減少低出生體重兒 要定期隨診, 正常孕婦28~36周每兩周複診一次, 孕周開始每週複診一次。 對有合併症孕婦, 特別是有內科合併症者, 如原發性高血壓, 心臟病, 腎炎, 糖尿病等, 由於孕晚期身體負擔加重, 往往使病情加重, 故需緊密觀察, 積極治療。 也要治療妊高征, 胎膜早破, 胎盤早剝、妊娠晚期出血等。
2.及早作出分娩計畫, 採取措施減少難產發生, 孕周應作出孕期診斷, 初步確定分娩方式。 胎位不正者應予糾正, 頭盆不稱者應採取相應措施, 以免難產生。 有合併症病例應按各疾病之常規提前入院, 入院後要制定出分娩三程計畫。
3.監測胎盤功能及時發現及處理慢性胎兒缺氧 由於孕婦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