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看來, 一個人如果不反對一般意義上的特殊教育, 那他就不應當反對為智力超常兒童安排的特殊教育;因為無論哪一種特殊教育, 都要求承認教育物件之間的差別, 承認為了適應這些差別, 必須調整教學工作。 為什麼要為智力超常兒童提供特殊教育呢?
2)從某些社會階層或種族群體中識別出來的超常兒童往往多於從其他社會階層或種族群體中識別出來的超常兒童。
3)經識別確為智力超常的孩子能夠享受一般孩子無以問津的專門用於特殊教育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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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個學生可能在某個方面有特殊需要, 而在其他方面沒有;或者可能在某個階段有特殊需要, 而在其他階段則沒有。
5)把識別出來的智力超常學生與他們的同學分離開來, 可能會使他們感到屈辱。
近來已經有人開始注意那些遭到忽視的智力超常兒童, 即那些因經濟條件、種族歧視, 殘疾或性別偏見而處境不利的智力超常兒童。 我們認為, 這種注意是有道理的。
我們必須正視以下兩個事實:①智力超常兒童如果來自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 那麼他們便已經具備了特殊教育專家所建議的許多優越條件, 如較適宜的教育、較多的深入追求自己的興趣的機會、較多的智力發展刺激等等;②那些由於社會地位低下或殘疾而遭到忽視甚至歧視的智力超常者人數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