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談到的智力障礙兒童的行為是指弱智兒童身上可以觀察到的舉止、動作, 是可以具體的描述的狀況。 例如穿衣服、吃飯、寫字、說話、打架等, 相反不能做具體的描述的如憤怒、快樂、懶惰、自我情緒的低落等都不屬於習得與矯正行為的範疇。 舉個例子說吧如我們班裡的黃雯欣發脾氣在教室裡亂跑, 大聲的叫偶爾也襲擊他人, 或者使勁的咬自己的手有甚至能咬出血來。
發脾氣一詞實在是含糊不清, 他不能把這個學生的具體情況描述出來, 還有像“情緒激動”、“具攻擊性”、“具破壞性”等都屬於含糊的詞語,
Advertisiment
一、 智力障礙兒童行為的習得及所需的説明一般情況下, 正常兒童的行為在社會生活的潛移默化中就能習得基本的社會生活行為。 像吃飯、喝水等, 並不需要專門的系統的訓練, 但是這些行為也是通過艱苦的學習而得到的。
學習困難以及弱智自身生活條件差等許多綜合的原因, 才使弱智兒童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適應障礙。弱智兒童行為的習得需要系統的學習和必要的説明, 通常情況下, 一個人做了一個特定的行為後, 周圍的環境就會做出反應。 當你向某一個人微笑時,
Advertisiment
(3)當弱智兒童有不良行為發生時。 把他從這種活動中暫時隔離出來。 對弱智兒童的不良行為進行改造, 同時幫助他建立起相應的良好的行為。 如某同學討厭寫字, 每當寫字時他就會搗亂, 把筆弄斷、把紙斯爛。 為了消除他寫字時的強化物, 老師堅持要他把字寫出來, 同時指導他如何寫字, 看著自己也能寫字, 學生很高興, 老師及時的鼓勵他, 他從中得到了滿足,
Advertisiment
第六步:實施弱智兒童問題行為矯治要做好記錄。 行為組成了學生的生活活動, 在活動中在矯治計畫的指導下, 運用有效的強化物, 做好弱智學生的行為矯治工作, 幫助他們形成良好的社會適應行為。
第七步,檢驗行為矯治的效果, 通過記錄、觀察, 按一定的時間順序, 檢查弱智兒童問題行為的表現情況, 看行為矯治是否成功。 從而找出矯治下一種問題行為的方法。 總之, 只要我們棄而不舍, 適時地給于弱智兒童合適的強化物, 他們的問題行為就能得到矯治, 他們的良好行就能夠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