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產檢:孕12周初次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婦檢)、孕期營養監測、B超、心電圖、MDI分泌物。
第二次產檢:孕16~20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唐氏篩查、血常規 血型(ABO RH)、尿常規、 肝功 兩對半、血糖、血鈣、血脂、丙肝抗體、梅毒反應素、HIV抗體、優生四項(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風疹病毒、弓形蟲)、微量元素
第三次產檢:孕20~24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妊娠期高血壓預測、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糖篩)、大畸形篩查
第四次產檢:孕28~30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B超、血常規、尿常規
第五次產檢:孕32~34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血常規、尿常規
第六次產檢:孕36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胎心監護
第七次產檢:孕37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胎心監護、彩超、血常規、尿常規
第八次產檢:孕38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胎心監護
第九次產檢:孕39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胎心監護
第十次產檢:孕40周產檢
(血壓、體重、宮高、腹圍、多普勒胎心)、胎心監護、B超、血凝四項、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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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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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
產檢假懷孕第1—6個月, 可享受1天假期, 用於妊娠確認, 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 每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期。
懷孕第8個月, 可享受2天產檢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 可享受4天產檢假期, 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