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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遺傳病不適合生育

遺傳是不可逆的, 如果患有遺傳病是不是就不可以生育了呢?當然不是。 但是, 以下所說到的遺傳疾病則確實不適合生育。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

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表現為骨骼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征、先天性肌強直等, 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患者的家族中, 每一代都可以出現相同病患者。 且發病與性別無關, 男女都可發病。 患者與正常人婚配, 所生子女的發病危險為50%, 故不宜生育。

X連鎖顯性遺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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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 所以患者中女性多於男性。 女性患者的後代, 不論兒子還是女兒, 均有50%的發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 故不宜生育。 而男性患者的後代, 女兒百分之百患病, 兒子正常, 因而可生育男孩, 限制女胎。

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講, 如果患有上述遺傳疾病則是不適合進行生育的, 因為它們傳染給胎兒的幾率很大, 有的甚至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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