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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遺傳病的夫妻不適合生育?

Q:為了優生優育, 為了下一代的成長, 哪些夫妻不適合生育呢?

A:按照優生學原則, 還有下列遺傳病的患者, 所生子女發病危險大於10%, 在醫學遺傳學上屬高發危險率, 故不宜生育。 如下六大遺傳病的夫妻不適合生育。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如骨骼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 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症, 先天性肌強直等, 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 患者的家族種, 每一代都可能出現相同病患者。 且發病與性別無關, 男女都可發病。 患者與正常人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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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子女的發病危險為50%, 故不宜生育。

2、連鎖顯性遺傳

由於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 所以患者中婦女多與男性。 婦女患者的後代, 不論兒子還是女兒, 均有50%的發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 故不宜生育。 而男性患者的後代, 女兒百分之百患病, 兒子正常, 因為可生育男孩, 限制女胎。

3、多基因遺傳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神經病、重症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 發病機理複雜, 遺傳度較高, 危害嚴重, 患者不論男女, 後代的發病危險大大超過10%, 均不宜生育。

4、染色體病

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 所生子女發病危險率超過50%, 同源染色體易位攜帶者和複雜性染色體易位患者, 其所生後代均為染色體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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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宜生育。

5、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夫婦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形遺傳病, 如先天性聾啞, 苯丙酮尿症、白化病、半乳糖血症、肝豆狀核變性等, 不宜生育, 因為其所生子女肯定均為同病患者。

6、連鎖性隱性遺傳病

這類遺傳病常見的有血友病A、血友病B核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由於隱性致病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 故患者多為男性。 男性患者與正常婦女結婚, 所生男孩全部正常, 但女兒均為致病基因攜帶者。 若婦女攜帶者與正常男性結婚, 所生子女中, 兒子又50%的危險發病成為患者, 女兒全部正常。

由於遺傳病種類繁多、遺產方式多樣、對後代的影響也不同, 因此遺傳病患者在考慮生育問題時, 應該進行遺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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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諮詢一聲指導和幫助下, 作出明智而理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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