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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胎停育,再次懷孕會有危險嗎?

胎停育臨床上也被稱作"稽留流產"。 是指宮內孕胚胎發育到一定階段死亡而停止繼續發育, 導致在28 周以前的妊娠終止。 如果准媽媽停經已經大於6 周, 但宮腔內沒有發現妊娠囊;或妊娠囊已經變形, 沒有張力;在妊娠囊直徑超過4 釐米的情況下, 卻看不到胎芽;胎芽超過1.5 釐米卻看不到胎心搏動;或是通過常規檢查發現原本正常的胎心消失了, 都可能被診斷為胎停育

80% 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周以前。

一些准媽媽因為受到"很大月份遭遇胎停育, 很悲傷地去做引產"等新聞報導的影響, 整個孕期都對胎停育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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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研究表明, 80% 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 周 以前, 其中更多的發生在8 周 以前。 如果胚胎染色體本身沒有問題, 胎兒發育器官也沒有異常, 在懷孕15 周 以後發生胎停育的可能性只有0.6%。

警惕胎停育信號。

懷孕12 周以前很難做到在家中監測胎心, 准媽媽可以通過觀察孕早期的噁心、嘔吐等妊娠反應或是乳☆禁☆房脹痛的症狀是否持續、是否突然減弱或消失來儘早發現胎停育的問題。 如果出現陰☆禁☆道出血或強於月經的劇烈下腹痛, 就需要及時就醫。

60%的胎停育是一種優勝劣汰。

有些准媽媽對胎停育非常緊張, 甚至覺得如果一旦發生胎停育, 就說明自己沒有能力留住孩子, 而過分自責和內疚。 其實, 對於孕早期的流產或胎停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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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的原因源於胚胎染色體本身的異常, 是一種自然的優勝劣汰的過程。 即使醫生想盡一切辦法幫准媽媽保住了孩子, 孩子的品質也可能並不高。 所以, 對於准媽媽來說, 對懷孕分娩這件事應該抱有一顆平常心, 不要過於強求, 也不要總是緊張焦慮。 緊張焦慮的情緒本身對胎兒也會有不利的影響。

一旦確診胎停育, 要積極配合醫生儘快終止妊娠。

一部分遭遇胎停育的准媽媽, 自身並沒有明顯的症狀表現, 沒有腹痛也沒有陰☆禁☆道出血, 只是在進行常規產檢時發現胎兒停止發育了, 被診斷胎停育。 當醫生建議終止妊娠時, 准媽媽往往不能接受, 不願意面對現實, 本能地想要再等等看。 實際上, 胎兒一旦停止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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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消失, 就沒有再保胎的必要了。 而且胎停育後, 胚胎會釋放出一些物質, 導致母體的凝血功能異常。 對於胚胎沒能自然排出的准媽媽, 如果不及時將妊娠組織從宮腔內清除, 可能造成大出血或不完全流產等 嚴重後果。 長期未排出的胚胎一旦肌化, 想要清除乾淨, 對子宮內膜的創傷也會非常巨大, 會直接影響到未來的再次懷孕

一般會建議准媽媽, 在胎停育流產後, 至少要來3 次月經後, 才能準備再次懷孕。 如果准媽媽年齡不大, 也沒有其他因素的影響, 能夠多休養一段時間, 讓子宮得到更充分的恢復會更好。

有過胎停育病史的准媽媽, 再次懷孕出現胎停育的風險會增加。 最新相關資料表明, 有過一次胎停育病史的准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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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懷孕發生胎停育的風險增加到20%;有過兩次胎停育病史的准媽媽, 第三次懷孕發生胎停育的風險增加到28%;有過三次或者以上胎停育病史的准媽媽, 再次懷孕發生胎停育的幾率將達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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