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母的喜悅往往會被一些健康小危機擾亂, 比如妊娠合併心臟病。 許多孕婦因此表現得忐忑不安, 在是否繼續妊娠上猶豫不決。 事實上, 對於心臟病變所引發的高危妊娠應在孕前及時採取矯治措施, 並根據孕婦的功能狀態、孕周大小決定個體化治療方案。
體察異常細微表現
妊娠合併心臟病是一種高度危險的疾病, 一旦孕婦出現此類情況就有可能掉入“高危妊娠”雷區。 一般來說, 妊娠合併的各種心臟病大約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及其後遺症、心率失常、妊娠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等。
Advertisiment
其實, 如果心臟病孕期婦女能夠仔細體察自身的細微表現, 就可趕在嚴重心力衰竭以前及早發現症狀並迅速採取診治措施。 一般來說妊娠合併心臟病的主要症狀為:輕微活動後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休息時自測脈搏超過110次/分, 呼吸次數多於20次/分;夜間平臥位時常感到胸悶, 須坐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等。 建議孕婦應對上述異常表現提高警惕, 及時到醫院就診。
矯治對策須在孕前
從臨床角度講, 所有心臟病的病變最好應在孕前得到矯治。 但部分女性往往因為孕前無症狀未得到及時診治。 因此, 對於孕後出現的早期心衰徵兆時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狀態、孕周大小以及治療效果等決定治療方案,
Advertisiment
一般來說, 對於心臟病變情況嚴重、孕周較小的患者建議應在心衰糾正後及早終止妊娠。 不過, 若矯治病變的手術不太複雜, 孕婦整體健康狀況良好, 則可考慮在妊娠12周以前實施心臟手術。 不過值得警惕的是, 手中麻醉、術後用藥及手術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 因此, 患者及其及家屬應與專業醫師溝通明確最佳治療方案, 並對手術具備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合理預後。
家庭訪視耐心護理
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孕婦會在心理和身體上承受雙重壓力, 因此無論是孕婦本人還是其家屬都應當重視家庭護理和監督, 建議做好以下這些護理措施:第一, 孕前應得到心臟病專家和產科專家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