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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口服補液鹽需注意哪些事項

ORS適用於輕、中度脫水而無嚴重嘔吐者。 服用時將一袋ORS溶于1000ml溫開水, 小劑量包裝(劑量減半)按說明溶于500ml水, 臨床常常加水75ml, 配成1/2張溶液使用。 在24小時內根據患兒脫水情況服用, 超過24小時應棄去。 累積損失量按輕度脫水50ml/kg, 中度脫水80~lOOml/kg喂服, 於4~6小時喂完;繼續損失量根據排便次數和量而定。 一般每1~2分鐘喂5ml(約1小勺), 稍大的患兒可以用杯子少量多次飲用。 若嘔吐, 可停10分鐘再喂, 每2~3分鐘喂5ml。

在使用口服補液鹽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要服用高濃度的ORS, 且服用ORS液期間應讓患兒照常飲水, 防止出現高鈉血症。

(2)脫水糾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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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即停服ORS。

(3)新生兒, 心、腎功能不全, 腹脹明顯的患兒, 不能口服ORS。

(4)腹瀉嚴重, 少尿或6小時以上無尿的患兒, 應立即去醫院就診。

(5)患兒眼瞼出現水腫, 應停止服用ORS, 改服白開水。

(6)對頻繁嘔吐、脫水較重的患兒, 須靜脈補液。

(7)營養不良伴腹瀉的患兒, 不宜口服ORS來糾正脫水。

(8)高鈉血症的患兒, 禁止服用ORS。

(9)腹瀉的患兒需在醫生允許下, 才能口服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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