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服、熱服各隨病情:在一般情況下, 治療熱證, 粥宜冷食;治療寒證, 粥宜乘熱食。 用于粥養調理的粥方, 應當待溫后食。 至于真寒假熱證, 粥須冷食;真熱假寒證, 粥須熱食。 這樣可以避免格拒。 總之, 粥是冷食、溫食還是熱食, 應以辨證為準。
調料宜忌:病人食粥宜淡最好少用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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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味也應因人、因病、因證而異, 不可拘執。 總之, 藥粥應做到藥效不減, 香美可口。 絕對不能有苦澀之味, 令畏服。
交替用粥:為了增進食欲, 長期食粥, 相類似性味、功用、主治粥方, 應交替食用, 避免長期進食同一種粥方, 導致生厭及營養單一。
病愈即停:治療性藥粥應以病愈即停為原則, 一般連服3一5天, 不可長期服食。
5~7天為一療程:一般調理及補益性藥粥應5~7天為一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