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性即主體質的規定性。 主體性的心理機制的核心是自我意識。 “人作為一種存在者成為全部存在者的中心即主體, 必須是在人對於自己的主體身份有了自我意識的時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因為自己沒有意識到的主體不可能是真正的主體”。 因此研究未成熟主體的主體性必須研究自我意識的發生和發展。
自我意識的發生、發展是一個不斷發現自我的過程。 由於主體生成和發展的過程是主體在實踐活動中與客觀世界, 尤其是與他人互動的過程。 所以, 這個過程也離不開物件意識的發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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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本身具有雙態性—一自我意識和物件意識同時生成, 不可分離
心理學家伊·謝·科恩明確指出:“意識活動本身的特點就在於它具有雙態性, 即同時反映屬於‘自我’(主體)的東西和屬於‘非我’(客體)的東西。 ‘自我’和‘非我’這兩個模態只有互相對立才有意義”。
自我意識和物件意識究竟是怎樣同時生成, 又不可分離呢?“要使外物真正成為我們認識的物件, 那麼認識者必然同時要把自身作為自己的物件。 單純的感覺尚不能成為認識的要素和環節, 只有當我意識到我在感覺時, 感覺才會成為我認識的要素和環節。 在這裡感覺的物件是外在的。 沒有外物作用於感官, 我們就不會有感覺。 但是在我意識到我感覺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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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物件和內建物件, 實際上是同一物件, 卻又不能簡單地把它們等同……。 感覺總是表現為有限性, 思想總是表現為普遍性。 兩者是不能等同的。 兩者又是同一的。 思想所以能以自身為物件, 即有賴於感官以外物為對象。 ”
而意識的這種雙態性雖然一開始就存在, 但是個體自身在早期是不能清晰地意識到的。 最初, 未成熟主體雖然能意識到物件世界, 但是不能發現是-我”在意識。 有了意識並不等於就能清晰地意識到自我。 所以未成熟主體雖然有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