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法定婚齡而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無效婚姻還是有效婚姻, 關於這個問題, 請參考下面的答案:廖某和黃某1996年經人介紹, 確立了戀愛關係。 不久, 二人在廖某家中發生了性關係, 此後, 又多次在各自家中趁家人不在而偷食禁果。 沒想到, 4個月後, 黃某經常噁心嘔吐, 黃母發現後, 詢問女兒是否已與廖某同居, 黃某在無奈之中只得承認。 黃母知道女兒已懷孕, 又氣又急, 便找來廖母商量, 建議早點把婚事辦了, 省得兩家都丟人現眼, 廖母同意。 之後, 廖某、黃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半年後, 黃某生下一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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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經調查認為, 廖某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 因而該婚姻關係無效, 不受法律保護, 依法撤銷了結婚登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22周歲, 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結婚必須達法定婚齡, 否則其婚姻關係無效, 不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 廖某和黃某結婚時, 廖某未達法定婚齡, 廖某採取欺騙手段騙取了登記證明, 這是違法行為, 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登記機關的處理是正確的。 由此可知, 未達到法定婚齡而領取結婚證的婚姻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