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3日上午, 已過預產期的羅嫻醫院產檢, 醫生告訴她沒有問題, 並且建議她當天下午再來複查。 不過, 臨時有事的羅嫻並沒遵照醫囑如期產檢。 其後, 她懷的女嬰便胎死腹中。 醫院認為, 此事醫院方面只負次要責任。 經過一個多月的協調, 醫院賠償患者數萬元。 談談產檢為什麼一定要做
羅嫻今年31歲, 此次懷的女嬰是頭胎。 其家屬告訴記者, 羅嫻在事發前每天都做產檢, 都沒發現任何問題。 9月13日上午, 羅嫻在產檢沒有問題後, 醫院建議她當天下午再來複檢。 然而, 當天下午, 羅嫻並沒有遵照醫囑去醫院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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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孕婦做產前篩查時, 發現有唐氏綜合症, 這種高風險的疾病發病可能性一直存在。 因此, 哪怕孕婦每天過來產檢, 只要一次沒有過來, 就可能對胎兒造成致命的危險。 ”塘廈醫院醫務股負責人楊專青表示, 目前可以確認, 腹中胎兒是缺氧窒息死亡, 但何種原因導致仍在調查之中。
他說, 其實在9月13日上午的那次產檢中, 醫生應該果斷建議其住院治療, 而不是讓她回家, 並建議其當天下午過來複查。 “因此, 這次事件中醫院不存在誤診的情況。 患者沒有遵照醫囑如期過來產檢, 應負主要責任。 醫院方面則對此負次要責任。 出於多次協調與人道主義因素, 醫院賠付了患者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