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娛樂圈名人李雙江之子涉嫌輪☆禁☆奸案引發人們關注。 大家在探討“星二代”教育的同時, 也將視角延伸到強☆禁☆姦案的定罪量刑方面。 昨天, 本市法律界人士講述了兩個真實案例。
案例1 大學生當家教受騙
李某45歲,
曾因為犯罪三次入獄,
出獄後與女青年李某某姘靠在一起。
一天,
李某在網上看到女大學生小潔(化名)想當家教的資訊,
於是與李某某冒充夫妻,
將小潔騙到租住地,
欲將其強☆禁☆姦。
案發當天晚6時許,
小潔如約來到李某某的租住地後,
二李用事先準備好的手銬、繩索將其手腳捆綁起來。
當晚的強☆禁☆姦因為小潔拼死反抗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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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李某行為構成強☆禁☆姦罪, 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系累犯, 當從重懲罰。 因被害人強烈反抗而使犯罪未能得逞, 依法屬犯罪未遂, 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 李某屬主犯, 李某某屬從犯。 法院以強☆禁☆姦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2 少女會網友遭強☆禁☆姦
36歲的張某與被害人小蕊(化名)通過某交友網站相識。 2012年5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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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 張某稱自己是以結婚為目的與小蕊談戀愛, 而且發生關係是小蕊自願的。 其律師還提到, 二人在交往過程中相互使用親密稱呼, 不是一般的網友關係, 且事後小蕊並未當即報警。 小蕊則稱, 自己未滿18周歲, 張某違背其意願對其實施強☆禁☆姦。 事後她將事情告訴母親, 母親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 張某違背婦女意志, 採取脅迫等手段, 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已構成強☆禁☆姦罪, 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