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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悶死女童案負責人緩刑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獲悉, 迎江區人民法院24日對幼兒園校車悶死女童案做出一審宣判, 判處幼兒園負責人楊某和幼兒園老師汪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8月2日上午7時許, 楊某駕車和汪某共同接學生入園。 7時50分許, 3歲的被害人朱某在母親護送下上車。 8時許, 車輛進入幼兒園, 因一學生哭鬧, 汪某先將哭鬧的學生送到教室, 離開了校車。 隨后, 到車門旁接學生的教師宣某沒查看車內有無學生, 而楊某將車輛停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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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仔細檢查車內便鎖門離開, 將受害人遺留在車內。 直至當天16時許, 受害人才被發現, 隨后被送往醫院, 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 受害人系中暑死亡。 分享到: 本文相關推薦 宋山木案的受害人照片 幼兒園校車事故 12歲女童醫院死亡 幼兒園校車管理總結 碾傷女童司機稱寧愿碾死 什么情形下才能被判緩刑 幼兒園校車保養制度 幼兒園接送校車被撞 佛山女童被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