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8月2日上午7時許, 楊某駕車和汪某共同接學生入園。 7時50分許, 3歲的被害人朱某在母親護送下上車。 8時許, 車輛進入幼兒園, 因一學生哭鬧, 汪某先將哭鬧的學生送到教室, 離開了校車。 隨后, 到車門旁接學生的教師宣某沒查看車內有無學生, 而楊某將車輛停好后,
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8月2日上午7時許, 楊某駕車和汪某共同接學生入園。 7時50分許, 3歲的被害人朱某在母親護送下上車。 8時許, 車輛進入幼兒園, 因一學生哭鬧, 汪某先將哭鬧的學生送到教室, 離開了校車。 隨后, 到車門旁接學生的教師宣某沒查看車內有無學生, 而楊某將車輛停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