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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癒標準

早期梅毒

在治療後第一年內每3個月複查1次,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包括臨床與血清學檢查,2-3年無復發者可終止隨訪.如果發現症狀復發,血清復發則加倍劑量治療.如血清反應固定,但臨床無復發者,應做腦脊液檢查,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

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

第一年每2個月複查1次,第二年每半年複查1次,3年後做腦脊液檢查,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3年後,如果腦脊液檢驗正常者,則終止觀察.

心血管梅毒與神經性梅毒

應由專科醫師負責,隨訪終身.

妊娠梅毒

治療後,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在分娩後按一般梅毒進行隨訪.對經過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要觀察到血清反應轉陰為止,一旦發現症狀,立即進行治療.未經治療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應考慮進行檢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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