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食品安全局11日說, 由牛奶或羊奶製成的嬰兒後續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質含量可適當降低, 只要每100千卡熱量的食品中含有不少於1.6克蛋白質, 即可滿足歐洲嬰兒需求。
後續配方食品專為6個月以上嬰兒設計, 這些嬰兒已可攝入固體食物, 但不易從中獲取生長和發育所需的全部營養。 按照歐盟目前法規, 嬰兒後續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質含量要達到每100千卡熱量的食品中不少於1.8克蛋白質。 食品中的熱量在蛋白質外多來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
不過, 科研人員綜合分析6個月至12個月嬰兒對蛋白質的需求、母乳中蛋白質含量、歐洲健康嬰兒所需蛋白質攝入量等因素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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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歐盟食品安全局當天還發佈一份針對用水解蛋白方式生產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後續配方食品的新指南。 根據該指南, 打算在歐盟銷售這些產品的企業, 需提供產品加工過程、安全性和適用性、降低牛奶蛋白過敏風險的效果等資訊。
水解蛋白配方食品專為對牛奶蛋白過敏的嬰幼兒研發, 生產此類產品時會將牛奶中容易引起過敏的大分子蛋白質分解, 以降低嬰幼兒對牛奶過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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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歐盟食品安全局:可降低嬰兒後續配方食品中蛋白質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