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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對待送人東西

在與同伴交往中, 孩子有時會在未經大人許可的情況下私自把家裡的東西送給了別人。 父母發現後, 往往會有下面兩種不正確的反應:

第一種父母:“洋娃娃哪裡去了?”孩子答:“我送給××小朋友了。 ”父母聽後便不再繼續過問。 這種不置可否的態度使孩子誤以為得到了默許, 而下次再拿家裡東西時依然不會考慮父母的意見。

第二種父母:“洋娃娃哪兒去了?”“我送給××了。 ”孩子回答。 於是父母大怒:“誰讓你送人的?敗家子!明天去要回來, 否則下次再不給你買玩具了……”這類父母在不瞭解原因的情況下對孩子動輒訓斥並加以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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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挫傷孩子的自尊心。 那麼, 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怎樣的呢?

1、瞭解動機, 區別對待。 孩子送東西給同伴的動機一般有以下幾種:(1)幫助小同伴。 如孩子把鉛筆送給了沒帶文具的小夥伴等。 (2)表示對同伴的友愛。 如小同伴互贈禮物以示友誼。 (3)取悅同伴, 以送東西作為討同伴歡心的一種手段。 (4)向同伴炫耀,這多半發生在虛榮心強的孩子身上。 顯然, 前兩種動機家長應予以支持, 在肯定其動機的前提下提出正確要求, 即:“媽媽知道你把東西送給他是為了什麼, 但, 如果你先告訴媽媽一聲, 媽媽知道後, 還會幫你一起挑選東西的。 ”對後兩種動機, 家長則應及時開導, 消除不良動機。 如可用講故事的方式教孩子明白:“只要表現自己的誠意和優點(講衛生、愛唱歌、樂於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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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也會喜歡你, 並不需要拿東西去討好別人。 ”

2、對分清物品的所有權加以指導。 對孩子“個人所有”的那部分物品(指已屬於孩子的玩具、文具、食品等), 家長可適當給孩子一些支配權, 允許他從中挑選送給同伴, 當然, 最好告訴父母一聲, 而父母知道後, 一般不要干涉。 對家庭共有的一些物品, 則必須要求孩子事先征得父母的同意。

3、對已送出去的東西, 一般說來不要求孩子要回, 以免傷其自尊心。 但孩子在價值觀念尚未完全建立以前, 有時會把家中非常貴重或重要的東西送給了同伴, 為此, 家長可先向孩子說明道理, 儘量使孩子理解後, 對年齡大一些的孩子可由他自己去向小同伴說明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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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年齡較小的孩子則可在成人的陪同下向對方家長講清原由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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