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左右的孩子, 在一起玩耍時常常會出現胡亂爭搶玩具的現象, 而在一歲前、三歲後的孩子中, 這種現象較少。 這是因為一歲以前的孩子, 以個體活動為主, 尚分不清自己和客體的區別, 和其他孩子交往時, 有互相爭搶玩具的現象, 也有孩子主動扔掉自己的玩具或給他人的現象, 這和幼兒自我意識不夠發展有關;三歲後的孩子, 能清楚地區別主體和客體的關係, 頭腦中有了“我的”、“你的”、“他的”概念, 意識到“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這個現實。 這一時期, 孩子一般都懂得玩別人的玩具需要借, 自己的玩具也可以借給其他小朋友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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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父母對這一問題認識比較模糊, 容易將孩子的佔有現象簡單地歸結為自私, 採取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 不考慮孩子年齡和心理特點, 因而難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父母要正確分析孩子所犯的錯誤, 有針對性地選擇教育方法。 兩歲左右的孩子出現爭搶現象不是自私行為, 隨著他們心理的成熟、生活經驗的增長, 這種現象就不再出現了。
若三歲後的孩子經常出現爭吃、爭穿、爭搶玩具等現象, 父母和教師要及時做細緻耐心的工作。 首先, 要引導孩子“合群”, 培養他們習慣於和別人平等相處, 決不遷就孩子多占或什麼都想占為已有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