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Graves病的母親孕期甲亢的發生率為0.1%-2.7%, 其後代出現一過性GD的概率大約在2%-20%。 GD的致病性抗體TRAb屬於IgG抗體, 能夠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 一般胎兒的甲狀腺在孕7周時開始發育, 在孕10-12周時即可合成甲狀腺激素, 在孕25周時, 甲狀腺功能基本成熟。 刺激性TRAb跨越胎盤進入胎兒體內, 可能導致胎兒宮內或出生後甲亢。
胎兒甲亢最常見於妊娠晚期, 主要症狀包括心動過速、心衰、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早產、顱縫早閉。 有症狀的胎兒甲亢, 可以通過母親服用抗甲狀腺藥物(ATDs)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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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甲狀腺激素水準是新生兒大腦發育所必須的, 因此, 對於新生兒GD的治療目前仍存在爭議。 尚沒有關於管理這類新生兒的指南共識, 最近發表在兒科學(Pediatrics)雜誌上的文章擬通過文獻綜述的方法, 總結相關研究進展以指導臨床醫生管理新生兒GD。
一
母親TRAb水準與新生兒甲亢的相關性?
有文獻顯示, 母親與新生兒的TRAb水準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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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臍帶血TRAb水準檢測是否有用?
有研究證實臍帶血TRAb陽性與新生兒發生甲亢的可能性有關, 而抗體陰性則新生兒發生甲亢的風險很小或沒有。 儘管臍帶血可以提供重要的臨床資訊, 由於血樣的周轉時間較長, 可能會影響到TRAb水準的檢測。 因此, 如果能儘快的檢測臍帶血TRAb水準, 抗體結果陰性的新生兒可以不進行隨訪。
三
臍帶血TSH與fT4能否預測新生兒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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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帶血TSH和fT4反映的是胎兒的甲狀腺功能, 並不能預測新生兒的甲狀腺功能。 因此, 臍帶血TSH和fT4的水準並不能預測新生兒甲亢。
四
對於存在風險的新生兒何時檢測TSH和fT4水準?
明顯的新生兒甲亢可能在一出生即出現, 然而, 由於母親使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 新生兒甲亢的啟動可能延遲。 大約95%的新生兒會在出生後的1-29天內出現症狀, 並且大多數在出生後的第二周被診斷。 一般建議在出生後3-5天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測, 如果在正常範圍, 則在出生後10-14天, 複查甲狀腺功能。 兩周後仍無異常, 則不再進行常規檢測。 在出生後4周、2月、3月時, 應進行臨床評估以便篩查少數症狀延遲的患者。 不過也應注意TSH和fT4水準在實驗分析中可能受各種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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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母親的抗甲狀腺藥物會影響新生兒的表現嗎?
抗甲狀腺藥物(ATDs)能夠通過胎盤屏障, 會延遲新生兒的甲亢表現。 此外, 抗甲狀腺藥物也可以通過母乳少量進入胎兒體內, 導致新生兒的甲亢診斷延遲。 在哺乳期, PTU劑量<300 mg/d, 甲巰咪唑MMI<20-30 mg/d, 不會破壞新生兒甲狀腺功能, 被認為安全可靠。 儘管ATDs可能延遲新生兒甲亢表現, 第一次甲狀腺功能檢測仍要在新生兒出生後3-5天內完成。
六
開始進行治療的臨床指征有哪些?
為了避免可能的短期(心衰)和長期(顱縫早閉和智力損害)併發症, 在甲亢症狀出現時就應該開始治療。 尚不清楚對於生化指標異常的無症狀患者是否開始治療。 治療藥物可以選擇甲巰咪唑, 但起始劑量尚缺乏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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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抗甲狀腺藥物治療需要持續多久?
因母親GD導致的新生兒甲亢多為自限性, 持續時間主要由母親來源的TRAb在新生兒迴圈中的清除率決定。 TRAb的半衰期大約12天, 根據體內的TRAb水準, 新生兒GD通常在出生後6個月內緩解。 在治療期間, 應該每週檢測甲狀腺功能, 直到激素水準穩定,隨後每兩周檢測一次,治療一般持續1-2月。
八
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的異常?
母親患有GD的新生兒,除了可能發生新生兒甲亢外,還可能出現一過性甲狀腺功能減退、一過性高甲狀腺激素血症。臨床醫生應熟悉甲減的症狀,包括餵養困難、疲倦、黃疸持續、肌張力減退、皮膚乾燥、腹脹、囟門大、臍疝、生長緩慢等。當甲減診斷確定後,應給予左旋甲狀腺素10 μg/kg/d進行治療。
由於母親GD引起的新生兒甲亢需要早期的診斷和治療,以預防潛在的高死亡風險。
直到激素水準穩定,隨後每兩周檢測一次,治療一般持續1-2月。八
新生兒甲狀腺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的異常?
母親患有GD的新生兒,除了可能發生新生兒甲亢外,還可能出現一過性甲狀腺功能減退、一過性高甲狀腺激素血症。臨床醫生應熟悉甲減的症狀,包括餵養困難、疲倦、黃疸持續、肌張力減退、皮膚乾燥、腹脹、囟門大、臍疝、生長緩慢等。當甲減診斷確定後,應給予左旋甲狀腺素10 μg/kg/d進行治療。
由於母親GD引起的新生兒甲亢需要早期的診斷和治療,以預防潛在的高死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