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備受社會關注的海甯母親摔死兒子一案終於有了結果。 被告人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海寧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0年底, 被告人劉某經人介紹與曾某相識, 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後於2011年9月26日生育一子曾某某。
今年3月9日上午, 劉某在海寧市斜橋鎮慶雲村許家浜23號2樓租房內, 因與曾某發生爭吵而遷怒于兒子曾某某, 採用摔打的手段, 先後兩次將兒子抱起後摔於房間地面, 後再次抱起兒子摔于房間牆角處, 致使曾某某嚴重受傷於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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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 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