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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的化學結構和理化性質

毒物的選擇性毒害作用, 不僅決定於機體不同組織生化過程的特性, 而且也決定於毒物的化學結構。 只有毒物具有相適應的結構特性, 才能參與到組織的生化過程, 引起機體一定的毒害作用。 毒物的毒害作用與化學結構的關係, 雖未系統闡明, 但已總結出一些規律。

目前認為在作用相同的化合物中, 無論其結構簡單或複雜, 都具有共同的結構因素, 稱為“有效基團”o例如:烷烴類均具有麻醉作用, 當其中氫被羥基取代成為醇類, 麻醉作用增強, 並可損害肝臟;氫被鹵素取代成為鹵化烴, 對肝臟的損害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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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鹵原子越多, 毒性越大;氫被羧基取代成為有機酸, 就失去麻醉作用, 但有強烈的刺激性。 又如酚化合物對於機體具有高度毒性, 因為酚易與酶蛋白的鹼性基團作用, 從而干擾代謝, 產生毒害作用;酚的毒性較相應烴化合物更高, 並且分子中羥墓愈多, 毒性也愈高。 又如胺化合物是鹼性物質, 易與核酸及蛋白質的酸性基團發生作用, 因而劇烈地干擾生物代謝, 表現為多種多樣的毒害作用;一般伯胺的毒性最高, 仲胺次之, 叔胺較低。 上述例子說明, 毒物的化學結構對毒物的選擇性毒害作用是起決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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