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最受推崇的是民主型家教方式,
但一些父母由於缺乏對民主的正確理解和把握,
常常陷入民主有餘,
集中不足的誤區。
民主型家教的核心是孩子與父母在人格上平等,
互相尊重。
父母在替孩子拿主意時,
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充分考慮到孩子的合理要求和需要,
但當孩子拒絕執行正確建議時,
父母必須堅持正確主張,
因此它也強制的一面。
因此,
這種家教方式應包含“說理”和“懲罰”兩種手段。
說理,
使孩子意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
並願意改正。
但要孩子糾正錯誤,
就必須有足夠大的外力。
懲罰就是這樣一個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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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懲罰是一門藝術。 懲罰應視物件不同而加以區別。 孩子犯錯, 父母應明確辨別錯誤性質, 有些屬於成長過程中的失誤, 提醒注意就行了。 有些屬於主觀過錯, 首次父母應以說理為主, 給孩子分析犯錯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再次出錯。 父母有必要和孩子約定, 若再犯就要接受某種懲罰。 若真的再犯了, 就要嚴格按約定辦。 和孩子“商量”出來的懲罰手段, 肯定會比體罰、責駡更有效。 當然, 這種“懲罰”應在不傷害孩子的精神、身體的前提下制定。 當代著名教育家魏書生在學生犯錯後, 他根據錯誤的性質、嚴重程度、初犯還是再犯, 要學生寫500-3000字的說明書, 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