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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生育保險 准媽媽應該怎麼辦?

沒有生育保險怎麼辦?

我是一名私營企業員工。 前不久, 因生孩子花費5000余元醫療費用, 當我要求企業從生育保險中報銷有關費用時, 才知道企業沒給我辦生育保險, 而且經過多次與人事部商討, 也得不到滿意的答覆, 可見企業不願意承擔相關費用。 請問, 沒有生育保險怎麼辦?私營企業可以不為女工投保生育保險嗎?

沒有生育保險 准媽媽應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私營企業應當為女職工辦理生育保險, 如未辦理, 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育保險是指女工在懷孕和分娩期間, 依法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的社會保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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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第4條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 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 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建立生育保險基金。 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畫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 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 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 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列入企業管理費用。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可見, 不論企業是何種性質, 為女工投保生育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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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也不能例外。

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 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女職工產假期滿後, 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 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 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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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 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你生育支出的5000餘元醫療費屬於生育保險支付的範圍, 如果辦理了保險應該能得到報銷。 因企業沒給你買生育保險造成你無法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按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13條第2款“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 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你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解決。

小編點評:企業沒有為准媽媽購買生育保險的話, 准媽媽應該立即向有關部門投訴, 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利, 如果過了期限, 很可能自己的損失就難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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