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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加拿大:我們要給孩子更多自由

“給孩子寬鬆的環境, 多給他們一點自由。 ”這是法國家庭教育專家們從成功與失敗的家教案例中總結出來的經驗, 對我們不無啟迪。

法國的教育學家們呼籲家長要盡可能帶孩子去公園遊玩, 多鼓勵他們與同齡的小朋友交往, 對一些智力超常的“小神童”, 必須給他們提供一個與一般孩子不同的發展空間, 給予他們更多的自由發展的機會, 否則他們的聰明和興趣就會受到制約。 為此, 法國智力早熟兒童協會呼籲社會改變以往壓制智力超群兒童的慣例, 認可那些“小神童”或“潛力極大”的兒童, 而不要想方設法讓他們變得和一般的孩子別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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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們普遍認為, 擴大孩子們的自由活動空間, 給予孩子們更多的自由, 是培養孩子興趣、發展孩子個性和開發其智力的有效途徑。

加拿大兒童學習環境受到重視

加拿大教育注重幼兒的自由發展, 因此他們十分重視幼兒的學習環境是否有助於其個人潛能的發揮。

以溫哥華為例, 為了給孩子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市政府對托兒所建築設計有著嚴格的規定。 一般要求托兒所依據孩子年齡的不同, 戶內戶外的環境設計都要有全方位、多元化的考量。 比如, 18個月以下的嬰兒(infant)要求創設七種學習環境, 即若干有助發展視覺及聽覺等感官機能的所謂“藝術(Art)環境”;若干包含扮演及想像活動的所謂“戲劇(Dramatic)環境”;若干可讓兒童擺佈的玩具( Manipulative Toy)設施;另外再加上兩種供閱讀等活動用的“寧靜環境”以及兩種供攀援及爬行用的體力活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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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個月的“學步幼兒”(Toddler)室內活動環境則起碼要有八種, 即“藝術環境”、“戲劇環境”、可擺佈玩具及積木等、可讓兒童營造其自身空間的大件玩具、“寧靜閱讀環境”、供一至二人短暫靜處的空間、玩水玩沙等自由玩耍及相關感官活動設施、發 展運動神經機能(Motor)的體力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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