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症狀輕微, 孕婦自身不易識別, 因此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警惕患病的可能性:
1.身體過胖者。 若懷孕前體重指數在24以上(體重指數=體重公斤數/身高釐米的平方), 應提高警惕。
2.年齡在30歲以上, 尤其是35歲以上的孕婦。
3.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 尤其是一級親屬(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時, 本人孕期患糖尿病的危險性明顯增加。
4.孕期的尿常規檢查經常出現空腹尿糖陽性。
5.孕期反復患外☆禁☆陰陰☆禁☆道念珠菌病(或稱黴菌性陰☆禁☆道炎)。
6.以前懷孕時出現過不明原因的反復自然流產、胎兒宮內死亡、胎兒畸形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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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分娩體重大於4公斤的胎兒。
8.曾患過妊娠期糖尿病者。
9.這次懷孕過程中發現胎兒比實際孕周偏大或者出現羊水過多。
若孕婦有以上情況, 並不說明這次懷孕一定發生妊娠期糖尿病, 只是提醒其有高危因素, 應及時接受篩查, 以免延誤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