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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懷孕後多久可以做B超檢查?

在懷孕2月內過多做B超會使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形成受到影響。 懷孕4、5、6個月時由於胎兒臟器發育不完善, 過多做B超會影響胎兒發育。 當然有異常情況時例外。 B超檢查時間一般在懷孕5--6月後為佳, 胎齡越大, 超聲波對胎兒影響越小。 一般認為, 懷孕18周以內的胎兒最好不要做B超, 尤其在懷孕早期。 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比如有陰☆禁☆道出血者, 需要做B超確定胎兒是否存活, 能否繼續妊娠, 有無異常妊娠或葡萄胎等。

建議:

1、第一次檢查時間是在懷孕18-20周, 此時可確定懷的是單胎還是多胎, 並可測量胎兒頭圍等。 因為這一階段胎兒B超多項指標誤差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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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核對孕齡。

2、第二次檢查時間安排在懷孕28-30周。 此時做B超目的是瞭解胎兒發育情況, 是否有體表畸形, 還能對胎兒的位置及羊水量有進一步的瞭解。

3、最後一次是在懷孕37-40周, 此時做B超檢查的目的是確定胎位、胎兒大小、胎盤成熟程度, 有無臍帶纏頸等, 進行臨產前的最後評估。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 需要在孕早期做B超, 也要在懷孕6周之後再去, 此時B超才可以顯像, 太早去B超照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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