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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有效期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 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專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戶籍地簽發《婚育證明》一般有效期為3年。 如果在外出期間, 婚姻、生育、節育情況發生變動, 應當自變動之日起3個月內到其戶籍所在地辦理《婚育證明》變更手續。
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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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育、節育等狀況未發生變化, 長期在本地生活, 居住, 現居住地對其婚育狀況掌握準確, 《婚育證明》有效期限可適當延長, 最長不超過六年。 《婚育證明》有效期滿的, 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辦應當通知育齡婦女在期滿前回戶籍所在地換領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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