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為無創性檢查, 使用方便, 易為孕婦接受。 B超可動態觀 察卵泡發育情況和子宮內膜厚度, 確定孕卵接受性, 並可間接反映黃體功能。 B超檢查可以及時、直接地觀察胚胎或胎兒在宮內的發育情況, 診斷早期妊娠時孕4周即可見子官腔內有孕囊, 且隨著孕周的增加而增大。
對監測先兆流產的預後有極大幫助, 並可鑒別無胚妊娠、不全流產等, 避免由於診斷不明而盲目地採用保胎措施, 造成精神與身體的負擔。 此外, 還可發現胎兒異常及子宮畸形, 診斷明確後可及時進行人工流產。 預知流產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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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先兆流產經1~2周治療無效或子宮大小與孕周不符者, 均應進行B超檢查。 判斷預後的標準如下:
(1) 子宮大於等於6孕周:宮腔線清晰, 無孕囊, 須注意異位妊娠。 若孕囊清晰可見, 呈圓形或橢圓形, 邊界規則, 長徑達1.5釐米左右, 並按規律增長(大於0.5釐米/周), 並可見胚芽, 有胎心者為正常。 雙胎則可見2個孕囊。
(2) 子宮大於等於8孕周:孕囊長徑小於4釐米, 並有變形或皺縮, 邊緣塌陷。 孕囊有殘缺, 輪廓不清, 無胎心搏動、胎動或孕囊下移至子宮頸內口。 孕囊大於等於4釐米, 而無胚胎, 則提示孕卵未發育。 胚胎頭臂長大於或等於1.5釐米, 而無胎心搏動, 示胚胎死亡為難免流產。 胚芽及胎心清晰可見者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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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子宮大於等於12孕周:可見胎兒全貌, 能探查出無腦畸形及肢體發育異常。 妊娠早、中期未顯示孕囊及胚胎, 宮腔內充滿大小不等的密集光點時則提示葡萄胎。 B超還能查出胎盤位置, 晚期先兆流產中部分是由於胎盤低位元而導致出血。
(4) 子宮頸寬度和長度:正常妊娠早期宮頸寬度為2.5釐米, 晚期為4.5釐米;如頸管寬度早期為0.4釐米, 晚期為0.55釐米, 中期介於兩者之間, 提示有宮頸功能不全。 一般孕14~16周宮頸長小於1.5釐米, 寬大於3.0釐米, 宮頸擴張大於8.0毫米, 部分胎囊及胎體脫垂于宮頸管內, 可診斷為宮頸功能不全。
不全流產者, B超檢查官腔內無孕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