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藥理出發:
准媽媽一身兩命, 自己身體不適, 按照以往慣性服藥, 可能會給胎兒帶去滅頂之災。 孕婦是不能亂吃藥的。
1.這些藥物不能用。
有些藥物, 會讓男胎兒發育不良或死胎、早產和齶裂等, 會讓女胎兒男性化發育, 諸如藥物雄激素、乙烯雌酚、口服避孕藥、雌激素、孕酮等;有些藥物, 會導致胎兒的骨及牙釉質發育不全, 比如;四環素類藥物;有些藥物, 會讓胎兒的染色體斷裂, 比如秋水仙堿、環磷醯胺等;有些藥物會讓胎兒有畸形的可能性, 比如鹽鹼等。
2.這些藥物應盡可能避免或減少使用。
有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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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優生優育角度出發:
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看, 誤服藥物對胎兒是否造成影響顯得尤為重要。 至今為止, 藥物對胎兒的實際致畸作用及潛在的毒副作用是難以估計和預測的。 目前來看, 預測時不僅要從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出發, 而且還要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來加以考慮。
三、從服藥時間來看
安全期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以內, 稱為安全期。 由於此時囊胚細胞數量較少, 一旦受有害物的影響, 細胞損傷則難以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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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敏期:孕3~8周內稱高敏期。 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致畸藥物可產生致畸作用, 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中止妊娠。
2.中敏期:孕8周~孕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的時期, 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 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 權衡利弊後再作決定。 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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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敏期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基本已經發育, 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常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因此, 服藥必須十分慎重。
四、其他內科疾病
如果准媽媽有其他內科疾病, 如糖尿病、紅斑狼瘡/甲狀腺亢進、氣喘、癲癇等, 應該等疾病在穩定狀況下, 經醫師同意後再計畫懷孕。 因為任何內科的疾病, 在產前控制得越好, 懷孕中就越不容易惡化, 也較不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至於有需要在懷孕期間持續服藥控制病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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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若准媽媽有病必須用藥時, 可選用通常認為無致畸作用的老藥, 由於對新藥致畸性尚未充分瞭解, 一般應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