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這種情況涉及了一個兒童的秩序化和行為習慣的問題。
從嬰兒期開始, 兒童就會要求周圍的事物有固定的秩序, 到了1歲之後, 幼兒對於秩序化有著更強烈的要求, 一旦這種秩序被打破, 比如媽媽換了新髮型, 孩子就會感到不安, 甚至哭鬧不止。
兒童的秩序化表現在不願意將自己的食物和玩具分給其他小朋友, 家裡其他人的物品也不能交換使用, 比如不准爸爸用媽媽的東西;
他們要求拿到手裡的食物或者其他物品必須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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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堅持做事情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式, 或者自己的設計來完成, 如果父母偏離了秩序, 他們會固執地要求“重新來一遍”。
孩子出生後一直持續到兩歲多是對秩序最敏銳的時期, 孩子的秩序感促使他們認識身體不同的部位及身體部位之間的關係;也幫助他們建立對自己與環境中人及事物關係的瞭解。
在此階段, 父母要瞭解孩子秩序感的敏感期, 減少孩子因變動產生的不安全感, 給予孩子更多的理解和耐心。
如果父母不瞭解兒童秩序感敏感期的特殊心理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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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並尊重兒童秩序感敏感期的特殊要求, 儘量滿足孩子對事物固定秩序與完美無缺的追求。 在這個時期, 不強求孩子分享自己的物品, 保護孩子的物權意識。
同樣, 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也應該從嬰兒時期開始, 由於培養習慣就是建立條件反射, 孩子從出生時就有建立條件反射的能力, 這就為培養良好習慣提供了可能性。
在嬰兒期主要是建立生物節律和生活習慣, 例如排便習慣、進食習慣、睡眠習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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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培養孩子良好行為習慣的過程中, 要注意以身作則, 起表率作用, 對於孩子的每一個進步都需要及時地稱讚、鼓勵, 增強孩子的自信心, 這對於孩子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肯定會出現不良行為, 要及時地矯正, 避免其成為習慣。 孩子的不良行為第一次出現後就要處理, 反復出現時給予懲罰, 當然不是罵和打, 可以採取罰站並不許周圍人理睬的方式, 可以讓孩子單獨處於房間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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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 年齡幾歲就罰幾分鐘。 要注意懲罰孩子的及時性, 其作用在於讓孩子明白自己是因為什麼錯誤行為被罰的。
還要教給孩子合適的行為標準, 比如孩子拿其他小朋友的玩具回家時, 很多家長只是簡單批評一句“不能拿別人的東西”。 在這種情況下責罰反而是次要的, 更重要的是告訴孩子:“明天把它還回去。 你想玩別人的玩具要先經過別人同意, 玩一會以後要還給人家。 ”孩子只有知道了正確的行為, 才不會再出現錯誤的行為。 當重複拿別人的東西時就不要總是講道理了, 要採取適當的懲罰措施解決。
當然, 在培養孩子行為習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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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爺爺奶奶具有強迫性格, 在管理孩子時太過於嚴格, 有可能把一個守規矩的孩子培養成具有強迫性格的孩子, 這是要避免的。
所以, 對於幼兒期表現出刻板而不靈活的孩子, 管理他們時要有意識地逐漸打破原有秩序, 改變規則, 建立靈活性。
總之, 要尊重孩子的秩序感敏感期, 培養其良好的行為習慣, 塑造靈活、彈性的個性, 這對孩子未來的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都將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