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能夠白頭偕老的美滿婚姻, 均離不開男女雙方的同一性, 即相容性, 它是穩固愛情的基礎。 然而, 世上既沒有單一性格的人, 也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 由於生活環境、遺傳基因和人生道路的不同, 每個人的個性必然是有差別的。 不同性格的男女做到和諧相容, 這就要求雙方能夠“性格互補”。 社會心理學稱這種現象為“異質互補”, 如木板屬木材, 釘子屬金屬, 兩者為截然不同的異質, 但用釘子將木板釘起來, 便能夠做成一個精巧的箱子, 這就是發揮“異質互補”的作用。
挑選物件同樣也要求對方能與自己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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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雙方要各自尊重對方的性格。 一個人的性格一經形成, 有它的相對穩定性。 既然長期的生活環境造成了對方的性格特徵, 那麼, 無視這種特徵, 一切要以自己的性格為轉移, 就不僅是不現實的, 而且也是缺乏平等態度的。 況且多數情況下, 不同的性格常常是利弊、優劣並存。 不能絕對地說某一種性格就一定比另一種性格好。 當然明顯的暴戾、怪僻等反常性格除外。 因此, 彼此尊重對方的性格, 在心理上產生平等感和親近感, 方能促進和諧, 融洽相處。
另外, 在各自尊重對方性格的基礎上, 雙方還應對自己的性格採取揚長避短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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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 挑選物件時大可不必一味追求性格一致, 而更應多瞭解彼此性格的優缺點。 在相互瞭解、尊重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