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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父母應該尊重孩子

自尊心是指對自己的尊敬, 也就是為自感到驕傲。 一位美國的心理學家巴巴拉·伯傑博士曾經說過:“要想具有較強的自尊心, 孩子必須感到自己既能討人喜歡, 又有足夠的能力, 他必須深信自己的價值, 能夠應付自己和周圍的問題。 ” 

孩子的自尊心在3歲左右開始發展起來。 這時孩子能用“我”來稱呼自己, 即已具有了一定的自我意識和判斷能力, 當受到批評或指責時, 尤其當眾受到父母或其他人的批評時, 孩子的情緒會變得十分低落, 因為這個時期的孩子自我調節能力較差, 因而自尊心很容易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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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一些父母受傳統教育觀念很深, 在教育孩子時往往常常顯示出父母的排頭, 以命令式的口氣和孩子說話。 還有個別父母認為孩子小, 不懂事, 無所謂自尊心, 常常當著眾人批評、指責, 甚至打罵孩子。 久而久之, 孩子會逐漸感到自卑, 缺乏自信, 並且與父母之間出現對立情緒。  

自尊心影響著孩子的現在和將來, 決定著孩子的創造力、進取心及人際之間的關係等。 而父母在教育孩子時要做有心人, 要顧全孩子的自尊心。 多肯定他的優點, 增強他的信心, 激發積極性、求知欲和探索精神, 從而使他從各方面得到最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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