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為什麼要對新生兒行為進行評估

新生兒出生後就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情感反應。 一旦娩出, 從子宮內到子宮外必須進行生理上的調節以適應宮外環境。 有人認為新生兒不是吃奶、便是睡覺、哭鬧, 其實新生兒具有靈敏的味覺、嗅覺、觸覺、聽覺, 而且能用眼睛看東西、與別人交流感情, 通過不同的哭聲表達不同的要求, 例如饑餓、尿布濕了、疼痛等。 1961年布萊齊爾登提出新生兒是環境刺激的被動接受者, 新生兒“狀態’’是一種關鍵的概念, 是進行新生兒行為檢查的神經學基礎;並設計了新生兒行為評估法, 其中包括28項行為項目和18項引出反應。

Advertisiment
行為項目包括六個方面:①習慣形成(如反復對光、鈴聲刺激的反應逐漸減弱)。 ②定向力(如新生兒對視、聽的刺激能引起他的注意)o③運動(如肌張力、活動性)。 ④狀態範圍(如新生兒對刺激引起煩躁持續的時間)。 ⑤狀態調節(如從手到口的能力)。 ⑥自主神經穩定性(如震顫、皮膚顏色)。 引出反應包括擁抱反射、覓食反射、吸吮反射、手抓握等。 根據新生兒不同的反應作出評分。 熟練者一次檢查需30~45分鐘。

對新生兒進行行為評估的目的為:①早期發現腦損傷後是否出現行為方面的異常, 如果有則可利用新生兒早期神經系統的可塑性, 通過加強訓練、改善環境, 促進代償性的恢復。 ②對圍生期屬於高危的新生兒進行監測。 ③該項測試可以預測小兒將來的性格。

Advertisiment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