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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按孩子年齡知識予以做事動機

我們應當按照小孩子的年齡知識而予以適當的做事動機。
一鳴小的時候(約1歲半到兩歲半), 凡他看見了骯髒的東西在地上, 我總對他說“髒得很”, 有時我自己把髒物拾掉, 有時叫他拾掉。 到了後來(從兩歲半到4歲), 凡他看見地板上的髒物如紙片、細棒等, 我總叫他拾掉並說:“客人看見不好看。 ”或他有時候遊戲之後把房間的椅凳弄得東倒西歪, 把玩物滿地亂擲, 我就對他說:“客人來了, 不好看;若客人問起誰把東西弄得這樣難看, 說一鳴弄的, 一鳴要倒楣得很。 ”他聽了之後就去把椅凳擺好, 玩物藏好;有時他玩得已經太疲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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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幫助他把房間整理好。
小孩子年幼的時候, 沒有什麼“客人”的觀念, 也沒有什麼“羞恥”的思想, 但是稍微有點骯髒與清潔的意思, 所以我們就可以利用他的這點意思去教他愛護清潔, 憎惡骯髒。 待他年紀稍大一點, 知道羞恥的時候, 我們不但可以利用他的清潔觀念, 也可以利用他的羞恥之心以養成他的愛美習慣。
若他年紀再大一點, 知識稍開一點, 我們不但可以教他骯髒的東西是骯髒的, 是不好看的;我們也可以教他骯髒的東西是妨礙衛生的。 總之, 年紀愈大, 知識愈開, 所用的教法也應依年齡知識而變遷才好。
知行年紀小的時候, 他母親常常對他說:“你不要把地板弄得這樣髒, 爸爸不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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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要罵的。 ”知行到一了六七歲大的時候, 他的母親還是說“爸爸不喜歡的, 爸爸要罵的”這類話, 使得知行心目中存了一種逢迎之心, 一種懼怕之念。
小孩子年幼的時候, 我們或者可以用個人的感情來支配他的動作, 不過我們不應以個人的威嚴來恫嚇他, 使他對於我們發生一種無謂的懼怕。 若小孩子年紀大一點了, 我們就不應該以個人的感情去感化他的心腸, 去支配他的行動。 若我們儘管用這種教法, 那小孩子長大的時候, 他的行動仍舊是要以我們做父母的個人之好惡為皈依的;倘若我們死了, 那他就要失掉憑藉而無所適從了。
所以我們要教他骯髒是妨礙個人衛生的, 也是妨礙公共衛生的;作惡是有損於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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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影響社會的。 我們應當使他的行為不是受支配於個人的感情, 乃是要建築於公共幸福之上的。
總起來說, 小孩子年紀小的時候, 我們可以用個人的感情去刺激他做事的動機;年紀大的時候, 我們須教他明瞭做事是要顧到公共禍福的。 這樣人才有服務的旨趣、犧牲的精神和救世濟民的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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