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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教育孩子最不該“濫用處罰”

孩子最不需要的100個誤導之“濫用處罰”

三歲的小庭很喜歡巴斯光年(電影《玩具總動員》中的角色), 所以媽媽給他買了一個巴斯光年的玩具。 有一次媽媽出門時把玩具放在桌子上, 小庭想玩, 可是桌子太高了, 怎麼也拿不著, 這讓他十分懊惱和沮喪。 可是小庭並不放棄, 小手努力、再努力地往上伸, 結果一不小心碰得玩具掉了下來, 摔壞了。 小庭十分慌張地看著玩具, 心想完蛋了!要是被媽媽發現該怎麼辦呢?

果然, 媽媽剛到家就發現了掉在地上的玩具, 而且壞掉了, 就問小庭:“你知不知道巴斯光年怎麼掉下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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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害怕挨駡, 撒了謊, 搖頭說“不知道”。 媽媽發現小庭的表情怪怪的, 顯然沒說實話, 立刻罰他站在牆角, 面壁思過。

其實, 小庭媽媽這種短時間內的抑止是會對孩子造成一定傷害的錯誤行為, 除此之外, 處罰行為本身並無太大的意義。 父母處罰孩子, 只能留給孩子短期的印象, 這類印象大多是處罰行為本身以及在處罰過程中孩子所受到的痛楚, 對於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認知卻相當有限。 因此想要使用“處罰”來達到規範行為、糾正錯誤的目的, 會很難達到父母的期望。

處罰行為的益處是可以阻止不幸事件的發生, 例如:孩子玩火、開關煤氣、在車子行進時打開車門等危險行為, 以上這些行為若不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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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對親子雙方造成重大的傷害。 因此, 適當及時的處罰能幫助孩子避免危險, 減少傷害, 但需趁機進行教育, 才能達到“處罰”的目的。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無論父母是否選擇使用處罰的手段, “事前溝通”都是教育的基本原則, 而“溝通”和“處罰”都可以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溝通”著重在事前的告知與說明。 孩子年幼時的生活教育在其成長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教導孩子如何分辨是與非、對與錯、該與不該以及何種行為不被允許等等。 一旦孩子能夠清楚地接受父母灌輸的觀念, 並且確實做到, 處罰行為自然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多數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相當重視, 並且做到了事前的教育和溝通, 然而孩子難免會疏忽、遺忘了父母的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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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 適時、適當的提醒或是處罰將會幫助父母有效管教孩子。

另外, 雖然通過“溝通”與“處罰”都能達到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但是由於親子間的生長環境、教育背景並不相同, 再加上彼此的心智年齡、學習能力等差異, 父母是否要把處罰的方式作為教育的手段, 實在需要三思而後行。

原則上, “罰”與“不罰”應該取決於該項錯誤行為的性質。 如果孩子知道說謊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為了得到想要的東西而不擇手段時, 那麼適當的處罰將有助於孩子的品格培養。 但如果是孩子的“能力”不足, 無法分辨說謊是一件不對的行為時, 那麼即使父母給予再多的處罰, 也無法改變孩子的認知, 該項錯誤將不可避免地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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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家長在面臨“罰”與“不罰”的兩難局面時, 應該先冷靜思考孩子錯誤行為的性質, 再決定採取何種適當的措施。 如果最後真的必須要處罰孩子, 請選擇合理的處罰方式, 以免徒勞無功, 又破壞親子關係。

總而言之, 考慮到處罰的使用時機、使用後的成效以及對孩子日後的影響, 父母們在施行處罰前, 應該花較多的時間衡量各種主客觀因素, 比如孩子對於何種處罰方式較能接受, 同時又可以使其偏差行為獲得矯正, 從而使錯誤不至於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出現。

“處罰”的價值只在於短時間內對孩子特定錯誤行為的制止與糾正。 要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僅靠“處罰”是不夠的, “事前的溝通與說明”、“事後的檢討與強化”將會是為人父母可以依賴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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